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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金银币造假猫腻 避免上当受骗

四木 发布于 2013-03-19 20:03   浏览 次  
   近期,中国金币总公司就市面上出现金银币制假现象发出了预警信息,提醒广大集藏者注意不要上当受骗,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制假行为严重损害了贵金属纪念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权威形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让大家明白这些假冒金银币当中的“猫腻”,我们特别结合近几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告知广大集藏者,避免上当受骗。 

    根据中国金币总公司所做的全国调查显示,一些不法的收藏品生产和销售者均为外地企业,大多选择在沪上的书店、剧院等文化事业场所临时租赁场地,或通过电话订购,产品销售多为开具外地企业的销售发票,并且产品的销售价格高昂,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目前,市场上主要有4种伪劣手法欺瞒集藏投资者。 

    手法一:虚构事实抬高产品身价。例如《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号称以故宫博物院所藏真迹为底本,由国家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永久收藏;《世纪伟人金钻怀表》号称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出具《国礼证书》。这些内容实际上子虚乌有。手法二: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例如《毛泽东彩色金银币》、《齐白石国粹生肖币》、《2007猪年贺岁币》等产品,实际上只是纪念章,却以“币”自居。其实只要符合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政部门审批核准,均可制作和销售此类纪念品,但一些广告中却冠以“国家权威部门破例、破格、特批”等用语,借此凸显纪念品的唯一性,误导广告受众。手法三:虚假表示产品升值前景。广告多以“走俏、轰动、火暴”等不实之词形容产品销售情况,宣称“收藏前景无限、(价值)短期内必将一路飙涨”等内容,毫无依据地承诺或判断产品升值前景,但是却避而不谈付出昂贵价格购买产品的风险。手法四:使用他人名义涉嫌违法或侵权。广告中有多处违禁使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总局”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还有多处涉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等单位或组织的名义,也未经同意或授权,并且表述内容与事实不尽相符,存在误导的嫌疑。 

    中国金币特许零售商昆山金银珠宝行的销售经理童懿介绍,个别媒体刊登推销金银币的广告中含有大量虚假信息,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誉和形象,也误导了消费者,使之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他提醒集藏投资者要学习贵金属纪念币的相关知识,增强对贵金属纪念币真伪的辨别能力,谨防受骗,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银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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